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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問說怎麼那麼好阿?媽咪回說折扣券隨著一張紙一起寄來,他看了一下,發現信裡
寫著由於有人控告COACH公司說為什麼寄折價券或是折扣訊息到他們家,他們在店內
買東西或是在網上填資料(例如信用卡等),但是不代表COACH公司有權力寄東西到
他們家,這樣表示公司利用所填的資料對外洩漏私人住家資訊,所以要告COACH!
所以捏~COACH就廣發了這個折扣券,然後說明被控訴的理由,並告知客戶如果同樣
不想收到折價訊息,覺得個資被洩漏,請將附件回郵寄回給他們,未來將會遵照客戶
意願來發送廣告折價DM。如果願意繼續收到DM,則歡迎使用這張單一商品的7折價券!
*update: 有興趣的人可以點選看詳細控告內容
看完那龐大的賠償金之後,(光律師的費用就要求COACH支付$225,000美金),相較之下
也不用羨慕其它會員的7折券了
*我剛聽到時真的覺得覺得這太妙了!阿收到折扣DM不是挺不錯的嗎? 想不到收到廣告DM
也能告公司公開隱私?在美國還真的什麼都能告!
這讓我回想到以前在公關公司時,客戶麥當勞當時一件轟動的控告案就是被告說所提供的
食物造成肥胖,而且也真的最後賠了很多錢!當時我不懂的是,要控告大公司,光是律師
費就不知道要花多少了,而且你覺得會變胖,那就不要吃阿!又沒有人強迫你一定要吃!
所以更不懂怎麼會有人去告說你這家公司賣的食物造成我的肥胖?
最後法院判決麥當勞敗訴,除了超級龐大的賠償金外,也造成麥當勞現在餐單上面都會註
明卡路里和健康標語等等。
此圖只是代表take-away coffee,沒有指定特定店家。 |
記得這個案子最後也是告贏了!最後就是除了賠錢之外,公司也在咖啡紙杯上全部標上小心
燙傷的警告標語~
*記得以前聽一位老師說他妻子在美國發生的控告案,妻子跟他說他要控告百事達租片店,
他的妻子忿忿不平的跟他說她那天去還片子,結果車子沒有停準,所以停車格前面的那根防撞
水平柱是超出車子的,而他開車門下車,手中抱了幾支要還的影片,沒注意腳就踢到那根水平
柱,所以人就在百事達前跌倒。他妻子說當時她氣呼呼的跑到店裡說『I'll sue you!』(我要告你)
然後我的老師說他當時還跟他妻子說,阿是你自己沒停好車阿~自己不小心跌倒怎麼還要告店家
?她妻子理直氣壯的回說,那她不要有那根水平柱或是有警告標語我就不會跌倒阿!不管!我要
告他們!老師說他當時也是想說這怎麼可能告的贏,結果沒想到真的告贏了!獲賠一萬美金,
然後店家還真的把水平柱撤掉了。
*看了以上例子,大家一定也和我一樣覺得美國人實在太妙了!告的人很妙,法院判決也很妙!
似乎都是站在消費者立場居多,這的確和我們生長的社會環境很不相同,我想如果是在台灣,
民眾買東西吃了虧,基本上都是比較消極做法的,大部分都是覺得"算了"。但是在美國卻
是完全相反的民情,只要你是顧客,你就有權力爭取你的權益,只要你覺得有吃虧或被侵犯時,
都能控告對方。我們覺得荒謬的控告點,對這些提出控告的美國人來說,卻是"Why not?"
不控告怎麼知道不會贏?不控告就代表默許公司的政策等等。
*這和美國律師費用似乎也有點關係,之之和美國同學討論有關這些商業控告案,很好奇他們的
想法,他們和我說,其實很多美國人當時在看這些控告案的時候也是覺得很荒謬的,並不是所
有美國人都吃飽沒事幹,有事沒事都想辦法告,但是他們也說這是美國的負面現象,的確有一
些人專門喜歡用控告來獲得利益$$。
在美國,只要你有正當理由,美國律師就會幫你打官司,而且沒有告贏就不收費!也因為這樣,
對很多美國人來說,不告白不告!反正試試看~通常告贏都是非常龐大的賠償金的!也考驗
律師的能耐!而美國的律師之多,造成律師為了接案子,很多律師還會主動免費幫別人提告,
控告獲勝則得到賠償金相對的報酬。
*回歸公關的角度,那我會覺得在美國的大公司做公關,要面臨的危機處理還真多的無法想像,
公司越龐大,越容易成為控告標的,隨時都要小心民眾一個不爽就來進行控告,不過也更能從
危機處理中看出公關的價值。
*其實換個角度想想這些控告案,雖然大公司感覺好像栽了個坑,但是對消費者來說,的確
有正面的幫助,像是有這些警告標語等等,也提醒大公司能夠更注意消費者權益,我們也成
了間接的受益者....
不過咧, 心中還是默默給它飲恨,怎麼當初我就沒想過這也可以告?
OS:早知道阿早知道,我嘛知道早知道,阿就是不知道,不然早就發財了
安分點!書都看不完了還在這兒做夢~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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